新郑讼
长山石进士宗玉,为新郑令。适有远客张某,经商于外,因病思归,不能骑步,赁手车一辆,携赀五千,两夫挽载以行。至新郑,两夫往市饮食,张守赀独卧车中。有某甲过,睨之,见旁无人,夺赀去。张不能御,力疾起,遥尾缀之,入一村中;又从之,入一门内。张不敢入,但自短垣窥觇之。甲释所负,回首见窥者,怒执为贼,缚见石公,因言情状。问张,备述其冤。公以无质实,叱去之。二人下,皆以官无皂白。公置若不闻。颇忆甲久有逋赋,遣役严追之。逾日,即以银三两投纳。石公问金所自来。甲云:「质衣鬻物。」皆指名以实之。石公遣役令视纳税人,有与甲同村者否。适甲邻人在,唤入问之:「汝既为某甲近邻,金所从来。尔当知之。」邻曰:「不知。」公曰:「邻家不知,其来暧昧。」甲惧,顾邻曰:「我质某物、鬻某器,汝岂不知?」邻急曰:「然,固有之矣。」公怒曰:「尔必与甲同盗,非刑询不可!」命取梏械。邻人惧曰:「吾以邻故,不敢招怨;今刑及己身,何讳乎。彼实劫张某钱所市也。」遂释之。时张以丧赀未归,乃责甲押偿之。此亦见石之能实心为政也。
长山石进士宗玉,担任新郑县令。恰有远客张某,在外经商,因病想回家,不能骑马步行,租了一辆手推车,带着五千钱财,由两个车夫拉着前行。到了新郑,两个车夫去市集买饮食,张某独自守着钱财躺在车里。有某甲路过,斜眼看他,见旁边无人,便夺走了钱财。张某无法抵抗,勉强起身,远远跟着他,进入一个村庄;又跟着他,进入一户人家内。张某不敢进去,只是从矮墙偷看观察。某甲放下所背的东西,回头看见偷看的人,愤怒地抓住他当作贼人,捆绑着去见石公,并说明了情况。石公询问张某,张某详细陈述了自己的冤情。石公因为没有证据,呵斥他们离开。两人下去后,都认为官府不分黑白。石公置之不理。他想起某甲久有拖欠的赋税,派遣差役严厉追缴。过了一天,某甲就带着三两银子来缴纳。石公问银子从何而来。某甲说:"典当衣物变卖物品。"都一一指名实情。石公派差役去查看纳税人,有没有与某甲同村的。恰好某甲的邻人在,被叫进来问道:"你既然是某甲的近邻,银子的来源,你应当知道。"邻人说:"不知道。"石公说:"邻家都不知道,这来源不明不白。"某甲害怕,看着邻人说:"我典当了某物、卖掉了某器物,你难道不知道?"邻人急忙说:"是的,确实有这事。"石公发怒说:"你必定与某甲一同盗窃,不用刑讯不可!"命令取来刑具。邻人害怕地说:"我因为邻居的缘故,不敢招惹怨恨;现在刑罚加到自己身上,有什么可隐瞒的。他实在是抢劫了张某的钱财买的这些东西啊。"于是释放了他。当时张某因为丢失钱财没有回家,石公便责令某甲押送张某回去并赔偿损失。这也可见石公能够真心实意地为政。
异史氏曰:「石公为诸生时,恂恂雅饬,意其人翰苑则优,簿书则诎。乃一行作吏,神君之名,噪于河朔。谁谓文章无经济哉!故志之以风有位者。」
异史氏说:石公还是秀才的时候,谦恭有礼,文雅端庄,本以为他做翰林院官员是优秀的,处理文书事务则会有所欠缺。然而他一旦做了官,"神君"的美名,却在黄河以北一带广为传扬。谁能说文章没有经世济用的价值呢!所以记录下来,用来劝勉那些身居官位的人。
白话译文:本页内容由 AI 从原文抽取或翻译整理,可能存在偏差,请以原文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