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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司鉴

李司鉴,永年举人也。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,打死其妻李氏。地方报广平,行永年查审。司鉴在府前,忽于肉架下夺一屠刀,奔入城隍庙,登戏台上,对神而跪。自言:「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,在乡党颠倒是非,著我割耳。」遂将左耳割落,抛台下。又言:「神责我不应骗人银钱,著我剁指。」遂将左指剁去。又言:「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,使我割肾。」遂自阉,昏迷僵仆。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,已奉俞旨,而司鉴已伏冥诛矣。邸抄。

李司鉴是永年县的举人。在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,他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李氏。地方官将此事上报到广平府,派官员到永年县查审此案。李司鉴在府衙前,忽然从肉摊下抢了一把屠刀,跑进城隍庙,登上戏台,对着神像跪下。自己说:"神明责备我不该听信奸人的话,在乡里颠倒黑白,命令我割下耳朵。"于是割下了左耳,扔到台下。又说:"神明责备我不该骗取别人的银钱,命令我剁掉手指。"于是剁下了左指。又说:"神明责备我不该奸淫妇女,让我割去肾囊。"于是自己阉割了自己,随后昏迷倒地。当时总督朱云门上奏请求革职查办并拟定罪状,已经得到皇帝的批准,而李司鉴已经在冥间被处死了。摘自邸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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